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乡镇企业是中国乡镇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统称,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农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五级。乡镇企业已成为中国农民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
凡由乡(包括镇)、村农民集资举办的企业为乡村集体企业,除此之外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企业均为城镇集体企业。城镇企业也叫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所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必须符合下一列中任何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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