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即:纳税人发生欠税后所作的财产抵押、质押、留置的,在执行纳税人的财产时,欠缴的税款应当优先执行,债权人拥有的担保物权应当在清偿税收之后有节余的,再按担保法的规定落实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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