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全员未履行相应的职责造成工厂出现安全事故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而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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