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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的优惠

来源:派纯情感


1、下列项目免征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上述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不征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改增试点期间

(二)不征收项目。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3、简易征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改增试点期间

(八)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购买首套房可以免收手续费还有一些税费,并且贷款利率也会较低,营改增之后,购买房子后规定的一些项目免征。国家为了减轻我们买房的压力,制定了许多优惠,我们需要了解这些,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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