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是学习场所,仅对本学校师生开放,入室读者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二、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管理人员不得离开,设备一律不得外借。
三、凡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读者都必须出示本人证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管理办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四、电子阅览室是为教师、学生提供的基于Internet、校园网的浏览、查询等服务,以及电子图书的阅览、随书光盘的阅览等服务。
五、进入电子阅览室的教师和学生必须服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保持室内肃静,不得随意走动、换位。
六、不准带食物、饮料进入室内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必须保证电子阅览室内的卫生清洁、干净,不得乱丢垃圾。
七、读者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一律不得私自改动电脑程序,不得删除电脑资源和拷贝信息,更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任何人不得在本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使用自带的软盘或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任何读者不得在本阅览室观看含有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内容的电子出版物。
十、读者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如发现缺少设备,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本人遗失,按价赔偿。十一、读者在使用计算机时发现任何异常或故障现象,不得自行处理。应及时向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申请维修,以便及时处理。
十二、根据使用情况,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派专人进行安装。
十三、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巡视检查,做好上机记录。十四、电子阅览室内计算机主要使用于电子阅览,为了不影响他人阅读,读者不得对计算机软件部分进行下列更改:
①修改计算机的显示属性,包括背景、界面风格、鼠标指针、默认图标等。
②设置个性化的屏幕保护程序及密码。
③设置或者利用程序修改CMOS密码。
④安装任何软件。
⑤修改任何驱动器及目录的共享属性。
⑥删除任何系统文件或文件夹。
十五、电子阅览室定时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5: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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