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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同住人的认定

来源:派纯情感

根据《上海承租公房动迁管理办法》,同住人是指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没有其他住房的人。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应当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办法,以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和奖励。这些措施旨在为被征收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激励,以确保他们在动迁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权益保障。

法律分析

上海承租公房动迁中,同住人指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没有其他住房的人。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上海承租公房动迁:同住人认定方式引发的争议

上海承租公房动迁中,同住人的认定方式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根据相关规定,同住人的认定主要依据居住证、户籍等证明材料,以及实际居住情况为依据。然而,由于认定标准不明确、操作难度大等问题,导致了争议的产生。一方面,有人认为应以实际居住为准,避免滥用公共资源;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张应更加注重家庭关系和亲情纽带,避免因认定方式过于严格而导致家庭分离。当前,相关部门正在努力完善认定标准,以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希望通过持续的改进和沟通,能够解决这一问题,为动迁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结语

上海承租公房动迁中,同住人的认定方式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认定标准不明确、操作难度大等问题导致了争议产生。相关部门正在努力完善认定标准,以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公正。希望通过持续的改进和沟通,能够解决这一问题,为动迁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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