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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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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1

本规则规范的范围包括组织会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全过程。。

申报人指在**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4、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人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将所属单位中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资料,统一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将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5、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连同以上应提供的资料,送省财政厅受理。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对各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受理符合申报程序、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报人资料。

(三)公示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其中各市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五)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市财政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三、评审管理

公示期满,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保证评审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公平评价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一)评审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明确审核评审标准;

2、组织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的专家评委学习评审,统一审核评审标准;

3、建立评委评审协调制度,协调、统一评审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统一的和标准;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审可实行集中评审与分散评审、单项评审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灵活的评审与组织形式;

2、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的评议专家和执行评委;

3、填报《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评审工作分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在集中评审工作期间,应由不同的评议专家向评委会提交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复核、评审意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评议工作阶段,可根据情况将评议专家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评议。;复核人意见与审核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签名,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

(2)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参加执行评委会会议的评委应对经过评议的材料进行审核,表达意见并签名;意见与评议阶段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召开评委会会议,由执行评委在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上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三)评审工作纪律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评委评审工作纪律》,规范专家评委纪律要求。。

(四)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评委的产生

(一)**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考虑新老评委搭配及地区、行业等因素从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推荐、选拔若干名高级会计专家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任期三年。

(二)评议专家及执行评委的产生

评审工作开始前,根据当年申报材料数量,按随机原则产生本次评议专家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工作要求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就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涉及的评审标准、审核和评审、申报材料的管理、评委及执行评委的产生以及评审组织工作全过程予以规范,明确组织工作人员纪律,并根据规范要求对参加审核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

(一)分组分工

组织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评审组织工作应设标准组、审核组、综合材料组。

(二)工作职责

;召开评委协调会议,研究专家评委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明确评委协调会议确定的标准。

。;

投票统计和复核、唱票与监票为两组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承担。

六、后续管理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时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通报评审情况并做好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一)后续管理工作

1、将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公告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确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填写评委会评审意见,加盖相应印章,证书;

4、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和申报人资料一并归档。

(二)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评审协调意见表》;

4、《评审纪律承诺书》;

5、《**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意见表》;

7、《评审考核意见表》;

8、《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

9、《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贴方式: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五条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其中,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第三章补贴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和财政部规定。

第九条有效时间:实施时间为4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人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条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财政部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1.销售网点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为中标销售企业的中标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载明的是否一致;

4.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同时要求消费者填写《河北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购买人1份,县级财政部门1份,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留查1份),购买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附在商务主管部门留查联后面,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三)县财政局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补贴资金的退还。购买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销售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未发放的,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字样,并加盖公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买人应先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字样,并加盖公章。购买人持签有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的销售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3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以及现行有关职改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年度云南省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执业范围和聘用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二、凡申报护理正高级职称者,与医、药、技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保持一致,必须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不少于5年,并按照聘用本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三、今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案例分析”的考试考核工作,仍由各州、市卫生局或组建“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推荐专家委员会”的单位组织实施。“三专”考试考核的合格成绩须作为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的准入条件和推荐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必须经“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推荐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推荐。为严格评审纪律,坚持以出席“高推委”的评委一次性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评审结果不复议,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通过票数产生小数点的,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才可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发表的著作、文章必须刊登在经国家管理部门正式许可出版的出版物上。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不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只须在评审表中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七、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及单位提交材料:

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16K纸双面打印或手写);

(二)个人提交材料:

1.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及聘书各一份复印件;

2.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号)要求,提供相应级别的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各一份复印件;

3.必须有加盖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厅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公章,在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发表著作、文章、获奖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书;

各单位人事部门报送评审材料必须认真核对,同时报送与申报人员“4.1版纸表名册”内容完全一致的软盘,确保此项工作无错漏。。。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2012年7月14日—20日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4

一、建立考籍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建立2021届学考考籍:

(一)参加我省2018年中招考试,被本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注册入学就读的学生。

(二)经我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2021届学籍的学生。

二、学生申请建立考籍时须提交的材料

学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派出所或*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二)姓名与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必须补充提交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证明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三)法定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亲的,必须补充提交人民的变更法定监护人的裁决书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四)未参加我省2018年中考的,必须补充提交经市县(单位)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生申请建立考籍的时间及步骤

(一)10月29日至11月2日,领取《报考卡》。

学生向学校提交个人的申报材料、领取《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卡》(简称《报考卡》),尚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学生不能领取《报考卡》。

(二)11月5日至11月9日,采集学生身份证信息。

领取了《报考卡》的学生须按市县招生办的要求,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考卡》到学校指定的地点,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卡器读取本人的基本信息;

(三)11月5日至11月9日,自行上网填报信息。

11月9日17时30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学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须注意

1.学生必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地逐项填报本人的信息。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表》中标注有“*”的项目,为学生必填项目,学生漏填或不填其中一项,报名系统将自动其提交信息。

3.学生填报信息时,若输入本人参加今年中考准考证号码不正确,系统将不能提交确认其网上申报的信息(要了解本人参加今年中考准考证号码的学生可向当地市县招生办或所在普通高中学校查询)。

4.学生填报信息并提交后,须认真核对《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确认表》上的所有信息。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所提交的申报信息,省考试局的服务器将自动保存。

5.在申报期间,学生需要修改、更正本人填报的信息,可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修正,但只能修改本人填报的申报信息,不能修改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卡器所采集的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多次上网修改、更正本人申报信息的,省考试局的服务器仅保存其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

6.申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将不能再上网填报或修改信息。

7.学生因不认真核对本人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确认表》,从而出现漏报、错报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承担。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姓名与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报名系统中已储存有我省2021届经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备案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名单及本人参加我省今年中考的准考证号码。学生在报名系统中输入中考准考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核对学生的姓名与中考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系统将自动显示“姓名与中考姓名不符”字样。如果是中考准考证号码输入有误,须重新输入本人正确的中考准考证号码;如果是参加中考后更改姓名的,在网上确认提交本人的申报信息后,还需向市县招生办补充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证明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未办理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在网上申报考籍结束前,仍未办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请尽快向所在辖区的门提交申请办理,待取得居民身份证后方能领取《报考卡》补办考籍建立手续。

(三)无我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已被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注册入学就读,但无我国机关颁发的我国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籍等学生,须携带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申报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办理申报手续,由市县招办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后台为其输入申报信息,本人无法自行上网填报信息。

(四)无本年度中考准考证号码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已被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注册入学就读,但因未参加我省2018年中考而无本年度中考准考证号码的学生,须携带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申报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办理申报手续,由市县招办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后台为其输入申报信息,本人不可自行上网填报申报信息。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5

为贯彻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加快实施《*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省建设创新型*行动纲要》重点任务,以及深入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大部署,*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联合编制实施200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

本通知所指省级科技计划主要是指*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专项、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科技研究开发和成果产业化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研条件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项目的组织层次依次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四个层次。各单位请依照省科技厅陆续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全省科学大会精神,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迅速组织项目,通过自主创新和财政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切实增强发展后劲,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2009年,科技计划组织将进一步思想,坚持科技工作面向国内外、面向产业,按照“开放、集成、扶优”的原则,突出重点,鼓励省内单位与国内外有能力有优势的单位开展科技合作,鼓励产学研结合,集中财力办大事,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组织实施一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省科技综合能力提高的科技项目。

2009年度财政科技投入将分为滚动计划资金与常规计划资金两大类别。

滚动计划资金包括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重点实验室建设及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将统筹使用2009年至2012年科技专项资金共约34亿元,资助项目编制滚动计划,集中财力在2009年重点启动支持一批能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带动投资作用、促进经济较快发展的重大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年度实施绩效情况,原则上在每年2月份进行动态调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计划实行逐批审定,分批启动、分批下达,成熟一批、下达一批,加快财政支出速度和效率,尽快发挥积极财政的拉动效应。

其他资金主要包括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资金,不作跨年度资金统筹使用,用于资助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编制常规计划,年度资金年度使用。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编制资金滚动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预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运作。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作他用。

(二)重点突破原则。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跨越发展的方针,集中财政资金投入符合*实际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争取取得重大突破,攻克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

(三)科技带动原则。要加大对科技进步、自主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以实施重点科技专项、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任务为载体,通过科技带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有效引导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应主要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引导各类基金会在*设立创新基金;资助引导非盈利机构从事公益性科技创新服务;引导社会资金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融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

(五)“两个联动”原则。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省市联动机制及、金融部门、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动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市、县财政配比支持功能和财政贴息、引导等放大效应,各市在编制滚动计划时要提出对省级财政资金的配比支持额度,鼓励金融部门积极支持自主创新、技术进步项目,集中省、市、县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形成支持科技进步的合力。

(六)绩效导向原则。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各有关市必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细化设立相应的绩效指标,按照绩效目标使用资金以及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七)严格监管原则。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把资金投向,把资金安排到规定的范围和我省最急需的项目上;加强项目可行性审核,杜绝不合格单位、项目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行为。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防资金滞留、挤占、截留或挪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省外单位申报的,须与*省内的单位联合申报,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省内,参与联合申报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四)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五)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六)申报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以及有关重点项目的,应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申报滚动计划项目的,原则上要求省市区联动和部门联动,应提供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配套投入证明或承诺。

(七)引导项目资助主要采取引导方式,申请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省部产学研结合引导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8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打印书面申报书一份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再由县(区)科技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当地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同时,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于规定时间内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省直单位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地市科技局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由高校牵头组织的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经学校科技处统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省科技厅对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各级主管部门在规定审核时间内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同同意推荐。

六、申报时间

本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动态申报,第一批申报指南即日起陆续,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第二批申报指南预计4月底,具体时间和申报要求另行通知。省部产学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项目指南批次。

管理部门个人申报材料范文6

文 师永生

新旧办法的异同点

新旧办法对工法的定义和编制、评审的主要宗旨没有变化,但是在申报的具体要求、程序以及工法的管理上做了较大的调整,施工企业应当适时、准确地把握。

相同点。定义。《办法》中工法定义没有变化,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也同于原办法。

类别。工法三个类别,未做调整,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

管理层次。工法的管理层次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实施分级管理,同于原办法,只是将顺序做了一个调整,把基础的企业级工法放在了前边。

不同点。国家级工法申报条件。国家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以前可以是两家联合申报,现在只能是一家主要完成单位申报,主要条件如下。

(1)已公布为省(部)级工法,同于原办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基本同于原办法;

(3)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而原来的工法申报条件中,关于应用实例的数量没有这么具体;

(4)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同于原办法: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同于原办法;

(6)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雷同。

国家级工法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国家级工法申报。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只能向批准该省(部)级工法的主管部门申报,同 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时,内容不得存在雷同。以前,企业为了寻求通过率,采取了联合申报、异地申报,工法申报秩序乱象丛生,现作了严格的规定。

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国家级工法申报表;工法文本;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工法证书;省(部)级工法评审意见(包括关键技术的评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经济效益证明;;科技查新报告;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其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是原办法中没有的。同时也要求省部级工法管理部门需要颁发省级工法文件和证书。

工法审查。国家级工法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评委会审核三个阶段。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采用网络评审方式,评委会审核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这与原办法已有根本的不同,更体现出公平、公正。

有效期。国家级工法有效期为8年,原办法是6年。对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其完成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超出有效期的国家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但重新申报时,单位和人员不得变动。

新版《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企业应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这就需要地方和企业出台相应的和办法,来推动工法工作的开展。

施工企业应对新办法的措施

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工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上下齐心、齐抓共管,作为申报工法的主要力量,新标准的出台,为施工企业工法开发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提供了更详尽、更贴切实际的标准,企业要形成多级化类似于总部、分公司、项目部的内部开发机构,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日常有人抓、工法有人管,年度有计划、长年有规划,把工法规划与企业规划结合起来,设定好工法开发的方向、重点、途径和规模。

开展宣传培训、指导工法开发。住建部将工法与特级资质挂钩以后,特级资质企业对国家级工法的需求变得非常迫切,将来的企业资质是否与工法挂钩,还不得而知,撇开此项不谈,实际上,工法在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控制工程工期所显现出来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对于项目管理的效益贡献也是无可估量的,同时更是企业创新能力、科技战略、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工法制度虽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在国内普及却是近些年的事,所以工法有什么作用,如何开发、怎样编写、怎么申报等还需主管部门及企业进行宣传贯彻,就工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要进行深入的讨论分析。

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工法意识。当工法不再作为硬性指标被列入企业的标准中时,可能开发的力度就大为降低,所以,为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工法,企业要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奖励制度,既不能不闻不问,又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增强企业开发工法的意识,关键是企业要营造出开发的氛围,要激发出开发源动力,施工企业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激励制度,并要有延续性,要兼顾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使得工法的开发长效、有序,并迸发出勃勃生机。

提高工法质量,形成开发体系。原管理办法中对国家级工法的规定是两年评一次,一次不超过120篇,但是当企业资质与工法挂钩以后,工法就像火山喷发一样,每次申报的数量达几千篇,而实际上其质量不高、推广性不强显而易见,出现了许多重复的工法、雷同的工法,更有甚者,同一工法以不同省份上报,有的工法还没有实际应用或应用不佳,也申报国家级工法了,所以就背离了工法的本质,盲目地追求数量上的满足。实际上,工法具有系统性、推广性、实用性,所以,新办法中规定工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工程应用实例,如果申报中做假,将会对申报单位做出较为严厉的处罚,因此,工法应该要经过多次应用、不断完善,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开发体系,只有这样,工法质量才能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去指导工程实践,以提高项目的效益,并不断地推广以利于行业的发展。

加强工法推广,促进科技创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成为工法创新的主体,要建立一支精湛的专业队伍,培养高素质人才,工法的层次是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最低的是企业级工法,当我们开发出企业级的工法以后,要积极地加以培植,使其逐步成为国家级的工法,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地纳入专家及使用者的意见,形成成套的、完善的技术后,进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这样就会给企业带来更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版《办法》中对工法的推广也做了有关的规定,作为企业,应当调整思路、改变管理模式,要把工法制度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科技管理之中去,新的标准规定,国家级工法申报时只能以一家申报,所以在工法推广过程中也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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