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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应怎样做

来源:派纯情感

当一方反悔撤销调解书送达前的认可或承诺,应当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调解,并根据当事人意愿裁定。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书后,需要将调解书送达到,经审查无误后产生法律效力。但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认可或承诺的内容被另外一方知晓后,有可能导致其反悔想要撤销之前的同意。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调解。如果情况允许,可以重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尝试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如果仍然达成调解,则制作新的调解书并送达;如果未达成调解,则继续按照程序审理案件。如果双方不希望重新进行调解,或者重新进行调解后仍然无法达成协议,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裁定。例如,可以采取继续审理、终结诉讼等措施。

如果一方反悔后已经送达调解书,应当怎样处理?如果调解书已经送达且依法生效,一方反悔就不能改变已经产生的法律效力。此时,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但若一方反悔撤销其认可或承诺,则需要根据情况作出判断和处理。为了减少因反悔而引发的争议,建议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前,充分了解其权利和义务,确保自己的意愿符合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撤销自己的认可或者承诺的,人民应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安排调解,并报告当地人民调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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