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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派纯情感

发现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现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文:

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管辖的理由,确定本案管辖的关键事实及决定因素。综合所述事实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对本案管辖进行审查的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列明可以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现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韦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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