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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公诉人的“罪名不实”?

来源:派纯情感

法律分析:当公诉人指控的罪名不实时,被告人可以通过提出辩护意见或申请撤诉等方式应对。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可以提出上诉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的,可以在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出辩护意见。法庭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对于被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公诉或者宣告无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告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上诉期限自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或者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之日起计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检察机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应当及时提出撤诉申请。”

以上是对公诉人指控罪名不实的应对方式和法律依据的简要介绍。被告人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应当及时联系律师协助处理,并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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