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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式之二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新格式

来源:派纯情感


××字第××

申请人[2]×××(基本情况)

关系人[3]×××(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关系人)的××亲属[4]共有以下×人:

配偶×××,(基本情况[5]);

父亲:×××,(基本情况);

母亲:×××,(基本情况);

儿子:×××,(基本情况);

女儿:×××,(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

注:

1.本格式适用于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继承事务所需的亲属关系公证。

2.申请人应为证词所列的关系人的亲属之一

3.关系人应为被继承人,其基本情况应有死亡的时间、地点等。关系人应仅列一人,有多名被继承人的(如父母双亡),应分别出具公证书。

4.此亲属仅限于本继承关系所适用的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并应将属于此范围的亲属全部列入证词中书;排列顺序按继承顺序。涉港澳台地区的,可以根据其相关继承规定列亲属。

5.所列亲属中有死亡的,死亡时间应在其基本情况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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